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 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 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在 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 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已先立案”的, 裁定将案件“ 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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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