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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021年9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甲公司用一批货物为其向乙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丙公司受乙公司委托监管该货物,甲公司不得擅自提货。协议签订后,有证据表明丙公司并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甲公司已提走了1/3的货物。根据规定,该质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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