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
1.范围
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提示】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回避方式
(1)自行回避。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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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