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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

考点

具体内容

投保人

支付保费

他人代为支付保费视为交费义务已经履行

迟交宽限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或超过“约定期限60”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

中止复效或解除

自合同效力中止日起“2”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危险增加通知(△)

认定

⑴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⑵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

⑶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

⑷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

⑸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变化

⑹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

通知

保险人可“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注意】解除合同需退还部分保费

未通知

不赔付

保险事故后通知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对损失难以确定的部分“不赔偿

维护标的安全(△)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

给付赔偿或保险金

诉讼时效

商业责任险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2

人寿保险(△)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

其他保险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

673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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