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 | 出租方 | 承租方 | |
|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 | × 【注意】干预选择租赁物除外 | —— | |
| 【注意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注意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注意3】出租人明知租赁物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致承租人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维修义务(△) | × | √ | |
| 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 | × | √ | |
| 合同解除 | 承租人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 | —— | |
| 租赁物归属 | 租赁期间 | √ 【注意】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出租人有权请求继续支付租金(☆) | × 【注意】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
| 租赁期满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无法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可约定归承租方 【注意】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 |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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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