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 产生 | 合同成立之前 | 合同生效之后 |
| 适用 |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等 | 生效合同 |
| 赔偿 | 信赖利益的损失 | 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
| 注意 | 信赖利益的损失不能超过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 |
| 【违约责任的具体考点】 | ||
| 继续履行 | 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违约方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 |
| 采取补救措施 | 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 |
| 赔偿损失 | 包括 |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止损费 |
| 不包括 |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扩大的损失 | |
| 违约金(△★) | 低 | 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
| 过高 |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 |
| 定金 | 成立 | “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
| 数额 (★) |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注意】实际交付多或少于约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对方不接受,定金合同不成立 | |
| 责任 | 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收取方违约→双倍返还 | |
| 同时适用 | ⑴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⑵定金和“赔偿金”,可同时适用,但二者之和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⑶增加“违约金”后不得要求“赔偿金”(★) ⑷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同时适用 | |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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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