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
种类 | 具体内容 |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取得 | 划拨(△) | 公益目的、无偿性、转让受限、无期限、严格行政审批 |
出让 |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 | ||
转让 | | ||
期限(△) | 居住用地 | 70年 |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 40年 | ||
工业用地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用地 | 50年 | ||
权利处分 | 【注意】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比翼齐飞 | ||
宅基地使用权 | 特点 | 无偿取得、永久权利、一户一宅 | |
流转 | 不得 | 买卖、赠与、投资入股、抵押等 | |
可以 | 继承;随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流转(只能本村村民、购买方宅基地面积未超标、转让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 ||
居住权(△) | 设立方式 | 书面合同、遗嘱→登记 | |
特点 | 约定→无偿;约定→不得出租;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 ||
消灭 | 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期限届满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所有权 | “国家”所有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
承包经营权 | 期限 | 耕地 | 30年 | 【注意】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继续承包 | ||
草地 | 30年至50年 | |||||
林地 | 30年至70年 | |||||
取得方式 | 合同设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 只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登记机构“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 ||||||
互换、转让 | 互换应当进行“备案”,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注意】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 适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权可依法流转(△) | |||||
经营权 | 原则 | “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剩余承包期 | ||||
生效 | 流转期限为“≥5年”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地役权(△) | 特点 | 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注意】区别“相邻关系”,地役权源于合同约定,是为提升自己的不动产价值而使用他人不动产 | ||||
供需关系 | 供役地 | 供他人土地便利而使用的土地 | ||||
需役地 | 为自身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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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