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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地役权的有关规定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

  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二)供役地与需役地

  1.供役地:供他人土地便利而使用的土地

  2.需役地:为自身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

  (三)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地役权的期限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五)地役权的使用

  1.地役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目的范围内使用供役地

  2.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否则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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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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