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土地。
(2)权利处分
处分 | 具体内容 | |
转让 |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 【提示】房地一体,比翼齐飞 |
抵押 |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随之抵押 ②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 |
出租 |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作为出租人,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②出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仍须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如修缮义务) | |
其他方式 | 互换、赠与、出资 |
(3)附属行为。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