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1.流转的原则
(1)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但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流转要求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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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