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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1.流转的原则

  (1)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但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流转要求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流转期限为“5”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3)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28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5)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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