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取得方式 | 具体内容 | |
总原则 | 合同生效时生效,登记对抗 | |
根据合同设定取得 |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 |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
发放证书 |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
通过互换、转让取得 | 适用对象 | 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互换要求 | 进行“备案” | |
转让要求 | “发包方”的同意 | |
登记对抗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 | 适用客体 | 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
承包人 | 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 | 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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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