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提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2)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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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