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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预告登记阻止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阻止物权变动

  (1)预告登记的前提。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的作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提示】处分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

  (3)预告登记的失效。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提示】债权消灭: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情形。

697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3)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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