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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原则

举例

一般情况

物权优先

房屋借用期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终止借用合同

特殊情况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已经预告登记的债权

709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3)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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