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能否移动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
类别 | 具体内容 | |
动产 | 普通动产 | 桌子、手机、书本 |
特殊动产 | 汽车、船舶、航空器 【老侯提示】特殊动产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对抗”的属性 | |
不动产 | 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房屋、纪念碑、林木、矿藏、海域、水库、贮水池、停车位、停车库等 |
(2)主物与从物——主从关系
①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判定。
“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效用。
【举例】机器与维修工具、电视机与遥控器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电视机与显示屏、老赵的电视机与老侯的遥控器均不构成主从物关系。
②主物与从物的区分。
主物:独立存在,与他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
从物: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提示】主物脱离从物而使用通常不受太大影响,从物脱离主物几乎失去使用价值。
③区分主从物的意义。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对于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3)原物与孳息——新物、并存
①孳息的判定。
②孳息的分类及意义。
分类 | 考点 | |
天然孳息 | 判定 | 果实、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按照物的使用方法所获得的出产物 |
举例 | 香蕉、鸡蛋等 | |
归属 | 约定→所有权人→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 |
法定孳息 | 判定 | 原物依法律关系所获得的物 |
举例 | 利息、股利、租金等 | |
归属 | 约定→交易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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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