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期限(同公司清算)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财产清偿顺序(同公司清算)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税款→债务
5.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年前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