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每天积累一点点----清算人相关规定

债权申报期限(同公司清算)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财产清偿顺序(同公司清算)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税款→债务

  5.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46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4)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