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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提示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
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提示2
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记忆提示】清算“一陆散了伙”

564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2)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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