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1)适用范围。 选举“董事、监事”时适用。 (2)累积规则。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签名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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