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1.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提示】连盈5年不分钱,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接着干,投票反对赶紧闪。
2.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