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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积累一点点----股东定期会议

股东会会议
  1.定期会议
  (1)首次会议:“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2)以后的会议

适用情形

召集

主持

设置董事会

董事会召集

一般情况

董事长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

不设置董事会

执行董事

董事会(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监事会(监事)不履行职责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通知(先约定,后法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4)决议成立。
  ①表决权: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②普通决议:由章程决定(约定)。
  ③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定)。
  【记忆提示】“动摇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属于别决议。
  ④签名:出席会议的“
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94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3)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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