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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检验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Y.



N.

516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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