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性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
(2)特点
①服务对象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②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③挂牌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④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
【注意】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以交易为主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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