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 1.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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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