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
1.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司法效率优先
例如: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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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