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出资义务
对内 | 还本付息 | 缴纳未缴纳出资+利息+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转让股权+恶意受让 |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合理限制 | 对未尽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权利 | |
不改解除 |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 |
对外 | 债权人可追责的人 | | 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 | 公司成立后新加入股东 | 恶意受让人 | 监事 | 董、高 |
设立阶段 | 可追责 | 可追责 | 不可追责 | 可追责 | 不可追责 | 不可追责 | ||
增资阶段 | 可追责 | 不可追责 | 不可追责 | 可追责 | 不可追责 | 相应责任 | ||
责任 | 在未尽出资义务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抽逃出资 | 责任 | 该股东应返还出资本息,“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
非法财产出资 | 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出资人股权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回复:2楼花甲年少的帖子
一起加油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