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航2022,章节练习 11.27】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5
25.2017年10月1日,马某向贾某借款10万元,李某在保证合同中注明“若马某不能清偿到期借款本息,李某将代为履行”,此外合同还约定,马某应于2018年3月3日还款,保证期间也一直持续到该日。马某到期拒绝还款,贾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要求马某还款的判决,该判决于2018年5月24日生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 )。
A.李某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
B.李某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C.李某的保证期间从2018年3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
D.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2018年5月25日开始计算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选项AC当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因此选项B不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因此选项D不选。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