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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甲上市公司在2016年时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郭大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法务部经理的郭某的亲姐姐
B.田小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亲妹妹
C.孙小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弟妹
D.李小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3的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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