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 1.仲裁委员会 公断性质的、非政府性的专门仲裁组织。——民间组织 《仲裁法》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法》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 2.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回复:4楼X.x的帖子
4年前
回复:2楼鸡蛋韭菜的帖子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回复:4楼X.x的帖子
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