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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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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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