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1.承揽人将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要求
责任
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
经定作人同意。 未经同意,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
无需经定作人同意
2.“承揽人”拥有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 3.“定作人”拥有随时解除权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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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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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