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1.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押
可质押的权利
质权的设定
汇票、本票、支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债券(三票三单一券)
有权利凭证: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
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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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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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