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回复:2楼X.x的帖子
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