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发出的方式 | 要约生效的时间 | ||
对话方式 |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 ||
非对话方式 | 大多数的情况下 | “到达”受要约人 |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 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 | |
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 ||
当事人另有约定 | 按照其约定 |
时点:“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注意】到达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
【注意】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提前知道≠到达)
【举例】
华为手机P30一部,2800元,有意购买,3天内回话
5月1号发出
5月2号到达乙的QQ信箱
5月4号打开邮箱看到该邮件
乙早在4月28号就知道该邮件内容
【解释】在本案中,5月2日该信息到达乙的QQ信箱,要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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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