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书
(1)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一种票据行为。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对物的抗辩)
(2)背书记载事项
(3)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①背书附条件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②部分背书(背书行为无效)
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背书行为”无效。
③期后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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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