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 8.9】《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0
10.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修理个人车辆而欠乙修理费1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1万元货款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3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1万元的财产份额
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D错误。
【点评】关于债务清偿:
(1)两不可:
①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三可:
①以该合伙人的自有财产清偿;
②以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
③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