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案例】某建材批发企业上月外购一批水泥大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已认证抵扣。
本月将该批水泥用于建设职工食堂
则转出的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2)非正常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货物或不动产。
【注意】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案例】某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原材料毁损,材料总成本11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0万元。
则转出的进项税额=(110-10)×13%+10×9%=13.9(万元)。
【计算题】甲快递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甲公司购进小货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价款111万元、税额14.4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派送收入823.62万元(含增值税)、陆路运输收入115.54万元(含增值税)。
已知:该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条件。
则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多少万元?
【解析】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应纳税额=823.62÷(1+6%)×6%+115.54÷(1+9%)×9%-14.43×(1+10%)=40.29(万元)
4年前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