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视同销售货物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非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
【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一批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顾客使用,甲公司并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他公司也无同类货物,已知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00000元,则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为多少元?
【解析】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
=100000×(1+10%)×13%=14300(元)。
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
如果消费税率为13%,当成本加利润为8700元时,组成计税价格为8700/(1-13%)=10000(元)。
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非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
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的组价公式: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
已知: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5%。
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为多少万元?
【解析】该企业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40×(1+20%)÷(1-15%)×13%=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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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