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同销售货物
自产、委托加工 | 外购 | |
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视同销售 | 进项税额转出 |
对外: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视同销售 | 视同销售 |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不征收增值税
1.非经营活动: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注意】必须同时满足提供者在境外+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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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