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链接】租赁合同,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租赁物归属
(1)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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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判断题】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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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