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抵销
①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注意】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②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2、提存
①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②提存期限: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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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