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1.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押
可质押的权利
质权的设定
汇票、本票、支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债券(三票三单一券)
有权利凭证: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
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应收账款
4年前
『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押的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例题·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用于设立权利质押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仓单 C.动产所有权 D.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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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