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1.抵押财产
(1)可以抵押的财产
动产、不动产
(1)海域使用权; |
(2)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
【注意1】除“土地使用权”外,如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利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注意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新增”建筑不属于抵押财产
2.抵押权的设定
【注意】登记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3.出租抵押物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出租在先,抵押在后)
4.转让抵押物
5.债权转让
6.债务转让
7.抵押物灭失、毁损
8.重复抵押
9.抵押权顺序变更:
(1)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先到期
(2)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先到期
10.浮动抵押
主体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
财产 | 性质:动产(现有的以及将有的) |
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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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