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一些特殊规定
1.重复保险的分摊制度
重复保险的概念: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代位求偿制度
(1)代位求偿条件
①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②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
③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行为引起;
④须在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后;
⑤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除外)
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保险人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全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主张在其损失范围内扣减或者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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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