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①支付保费义务 |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或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 |
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 a.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④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 |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⑤积极施救义务 |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1)保险人的义务
①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
②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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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