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如实告知义务 |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故意不告知 |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不赔不退) |
重大过失不告知 |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不赔但退) |
不得解除 | 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
2.保险利益原则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示例】张三对自己的爱车投保盗抢险,后张三急用钱,将爱车卖给了李四,在李四占有期间车被偷。
张三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张三没有保险利益,李四有保险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针对财产保险)
【示例】王某为一个古董瓷器投保,古董瓷器价值50万,即保险财产的价值50万。
若王某购买了40万的保险,即保险金额为40万。
(理赔比例=40/50=80%)
若保险费率为1%,则保费为4000元。(400000*1%=4000)
最后古董瓷器损坏了一部分(损失25万),核定损失后赔20万(25*80%=20万),则20万为保险金。
【注意】保险人的赔付以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而且保险金额(40万)≤保险财产的价值(50万)。
4.近因原则
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示例】张三对自己的爱车投保盗抢险,后该车在交通事故中毁损。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张三爱车毁损的近因是交通事故不是盗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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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