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股票代表的是公司的所有权,其价值取决于公司的价值,若想了解公司的价值,需要大量的财务资料和决议资料进行分析,但是对这些资料,投资者并没有那么轻易能够获取到 ! 那么公众投资者如何判断证券质量呢?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1.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首次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披露文件: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等 |
2.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 | (1)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
临时报告 |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股票重大事件 |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债券重大事件 |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没有增资,与股票不同)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链接】股票的重大事件: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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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