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的承销
承销方式 | (1)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 ||
(2)包销 | ①先包后销 | 证券公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收益归证券公司所有;其损失也由证券公司承担。 | |
②先销后包 | 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 | ||
承销要求 | 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 ||
承销期限 |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 ||
承销团承销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 ||
代销失败 | 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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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