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人数 | ≥2-无上限(均为普通合伙人) | ≥2-≤50(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 |
提示: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与一个有限合伙人
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 解散;
如果仅剩普通合伙人→ 重新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不得成为 | 可成为 |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是否要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要求 | 无要求 |
可否可以拿劳务出资? | 可以 | 不可以 |
合伙事务的执行 | 执行合伙事务 | 不执行合伙事务 |
1.关于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注意:不是按照出资比例)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4)所有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关联交易VS竞业禁止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关联交易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一般不可以)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可以) |
竞业禁止 | 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绝对不可以) |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可以) |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回复:6楼蔓悠的帖子
一起加油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