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重要知识点积累+练习5.22】公司的解散、清算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公司的解散、清算
  1.公司解散原因

一般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解散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成立清算组

自行清算

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强制清算

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债权人未提,股东申请)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
(2)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1)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社会中介机构;
(3)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剩余财产清偿顺序

财产清偿顺序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③缴纳所欠税款

④其他公司债务

⑤剩余财产分配股东

有限:出资比例

股份:持股比例

1005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6)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