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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积累 4.29】经济仲裁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经济仲裁

1)适用范围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2)原则

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公平

在适用法律时,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独立仲裁

仲裁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机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87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8)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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